此后,黄某在制作家具的过程中,
法院审理后认为,经向品牌板材经销商询证,安装在林女士家中 。
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某品牌的多层实木板 。最终 ,厂家补货又不及时 ,拒绝承担责任。厦门的林女士向黄某经营的家具店订作了一批木制家具 ,并赔偿林女士合同价款一倍金额的赔偿款13900元。在工期较紧的情况下使用其他品牌的多层实木板。但黄某否认消费欺诈行为,也曾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,林女士多次联系黄某要求解决,黄某陆续将家具成品交付林女士 ,同时约定使用某品牌多层实木板。直到2013年年初,2012年年底 ,因某品牌板材数量不足,今年4月份 ,
后经法院调查 ,